堆垛车★ღ★。尊龙凯时★ღ★。搬运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尊龙凯时官网★ღ★,案涉气管炎橡胶膏自购进后★ღ★,当事人即置于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ღ★,并于2020年9月18日销售一盒★ღ★,销售价格为9元/盒★ღ★。剩余一盒★ღ★,未及销售★ღ★,至案发已超过有效期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且一直放置于经营场所经营柜台中★ღ★。
2019年开始★ღ★,南通万部机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海波开始负责惠蒲新世纪西区的电梯维保★ღ★,当事人即将电梯层门钥匙★ღ★、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交给电梯维保人员保管便于日常维保★ღ★,双方未签署保管协议★ღ★,当事人也未建立电梯层门钥匙★ღ★、电梯层门钥匙★ღ★、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的管理制度★ღ★、未指定负责人★ღ★。至案发★ღ★,上述钥匙一直由电梯维保人员进行保管★ღ★。
当事人于2021年4月2日将广西糖业集团昌菱制糖有限公司生产的赤砂糖以800克/袋的规格进行分装★ღ★,于2021年4月8日以5元/袋的价格将其中的300袋赤砂糖(规格★ღ★:800克★ღ★,生产日期★ღ★:2021年4月2日)销售给如皋市郭园镇姚志芳百货商店★ღ★。如皋市郭园镇姚志芳百货商店以5.1元/袋的价格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ღ★、2021年5月21日★ღ★、2021年6月18日将上述赤砂糖销售了150袋★ღ★、100袋★ღ★、50袋给江苏星联万家超市有限公司★ღ★。江苏星联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将其中的10袋以7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如皋市石庄镇敬老院★ღ★。
2021年5月17日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如皋市石庄镇敬老院食堂内的上述赤砂糖进行抽样★ღ★,抽样基数为6袋★ღ★,以6元/袋的价格抽取样品4袋★ღ★。上述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验★ღ★,于2021年6月15日出具了编号为IPADNIPD978908F6的《检验报告》★ღ★,报告中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ღ★,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GB/T 35884-2018《赤砂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当事人于2021年4月3日将山东龙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绵白糖以800克/袋的规格重新分装★ღ★,以5.0元/袋的价格将其中的50袋绵白糖(规格★ღ★:800克★ღ★,生产日期★ღ★:2021年4月3日)销售给了崇川区翔文食品超市★ღ★。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崇川区翔文食品超市抽样检查★ღ★,样品数量4袋★ღ★,抽样基数8袋★ღ★,案涉绵白糖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No:SH21SX03410《检验报告》★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当事人从滕州市奥华食品厂购进了散装绵白糖并重新分装★ღ★,于2020年11月3日共计生产了40袋规格型号为800克/袋的绵白糖★ღ★。当事人将上述绵白糖全部销售给了唐坤武★ღ★,售价为4.8元/袋★ღ★。上述绵白糖包装袋背面标注“产品标准代号★ღ★:GB/T 1445”等字样★ღ★。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唐坤武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查★ღ★,样品数量5袋★ღ★,抽样基数5袋★ღ★,案涉绵白糖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No:QZSJ202106494《检验报告》★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当事人于2021年4月3日将山东龙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绵白糖以800克/袋的规格重新分装★ღ★,以5.0元/袋的价格将其中的50袋绵白糖(规格★ღ★:800克★ღ★,生产日期★ღ★:2021年4月3日)销售给了周志清★ღ★。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日在周志清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查★ღ★,样品数量5袋★ღ★,抽样基数30袋★ღ★,案涉绵白糖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NoQZSJ202107804《检验报告》★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当事人从山东龙瑞糖业有限公司购进了散装绵白糖并重新分装★ღ★,于2021年5月3日共计生产了100袋规格型号为800克/袋的绵白糖★ღ★。当事人将上述绵白糖全部销售给了如东县新店宏丰超市★ღ★,售价为4.8元/袋★ღ★。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如东县新店宏丰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抽样检查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样品数量4袋★ღ★,抽样基数20袋★ღ★,案涉绵白糖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No:QZSJ202109554《检验报告》★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罚款★ღ★、责令停产停业★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当事人于2021年3月将一辆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以5289元的价格销售给如皋市学军车行★ღ★。上述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车速为50km/h,电机额定功率为1.55kW,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的L2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ღ★,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电动三轮车的3C认证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ღ★,案涉电动三轮车未取得3C认证★ღ★。另查明★ღ★,当事人生产案涉电动车时冒用如皋市招财牛车业有限公司名称★ღ★、产品标识★ღ★,并向客户提供印有“LUCKYBULL招财牛 电动车 如皋市招财牛车业有限公司”字样的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印有“招财牛 LUCKYBULL 如皋市招财牛车业有限公司”字样的销售清单★ღ★。
如皋市第一中学停车场属于《如皋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场★ღ★,其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ღ★。2019年9月22日当事人与如皋市第一中学签订《协议书》★ღ★,双方协定委托当事人派遣人员负责管理如皋市第一中学停车场★ღ★,委托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ღ★。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ღ★,当事人在负责管理如皋市第一中学停车场期间★ღ★,出于提高派驻停车场管理人员福利待遇目的★ღ★,未经批准★ღ★,参照如城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ღ★,擅自制定如皋市第一中学停车场收费标准★ღ★,对外来车辆实施收费管理★ღ★,共计收取停车费1506.31元★ღ★。
2021年8月11日★ღ★,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经联广场B区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ღ★。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白酒销售货架和待售白酒存放场所检查发现以下白酒★ღ★:1瓶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6)酒★ღ★、4瓶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3)酒★ღ★,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ღ★;1瓶贵州茅台酒(飞天茅台)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ღ★。
光启花苑为当事人开发★ღ★、销售的商品房★ღ★。光启花苑商品住房共17栋★ღ★,楼号分别为1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2★ღ★、3★ღ★、5★ღ★、6★ღ★、7★ღ★、8★ღ★、9★ღ★、10★ღ★、11★ღ★、12★ღ★、15★ღ★、16★ღ★、17★ღ★、18★ღ★、19★ღ★、20号★ღ★。至本局检查时★ღ★,上述商品房均取得如皋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ღ★。当事人在光启花苑售楼处设置有沙盘★ღ★,用于向购房者展示和宣传光启花苑★ღ★。2021年9月3日检查时★ღ★,光启花苑沙盘内1★ღ★、2★ღ★、5★ღ★、6★ღ★、7★ღ★、10★ღ★、11尊龙凯时新版APP首页★ღ★、12★ღ★、15★ღ★、18★ღ★、19★ღ★、20号楼模型前贴有“已售罄”字样的标牌★ღ★,宣称上述12栋商品住房已全部售出★ღ★。至检查案发时★ღ★,上述12栋商品住房其中2★ღ★、6★ღ★、7★ღ★、10★ღ★、12★ღ★、15号楼共36套商品住房实际未售出★ღ★。
2021年8月24日★ღ★,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光泽路兴港商城酒店公寓一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ღ★。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中★ღ★。现场检查时★ღ★,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6箱(共24瓶)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6+酒的进货凭证★ღ★。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ღ★,上述6箱(共24瓶)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6+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ღ★。
当事人在位于如皋市丁堰镇丁新路19号的经营场所内从事油条★ღ★、烧饼等食品现场加工制售★ღ★,经营场所面积约30平方★ღ★。2021年7月10日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其加工制售的油条进行抽样★ღ★,经检验★ღ★,当事人2021-07-10日所加工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ღ★,以AI计)为287mg/kg★ღ★,标准要求≤100mg/kg★ღ★,检测结论为不合格★ღ★。
2019年8月★ღ★,当事人在上海国际口腔材料展会上以5元/支的价格购进10支标注POSICAINE?100字样的进口麻醉注射剂(以下简称POSICAINE?100)★ღ★,有效期★ღ★:30/06/20★ღ★。2019年10月11日★ღ★,当事人在口腔诊疗中使用了一支案涉POSICAINE?100★ღ★,共收取诊疗费用(含药品费用)150元★ღ★。截止案发★ღ★,当事人药品柜内尚余一瓶★ღ★,已经超过有效期★ღ★。其余8瓶★ღ★,当事人自述在诊所搬运过程中毁损★ღ★。
当事人未能提供POSICAINE?100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ღ★,同时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确认★ღ★,POSICAINE?100是未经国家审批的药品★ღ★,无进口药品企业★ღ★。没收非法财物★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履行
2021年9月6日★ღ★,检查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ღ★,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贝拉小蜜蜂?橄榄抚触按摩油★ღ★、贝拉小蜜蜂?润肤油★ღ★、紫婴坊?婴儿VE嫩肤霜★ღ★、贝拉小蜜蜂?宝宝草本祛痱金水★ღ★、贝拉小蜜蜂?马芷苋痱子喷雾等化妆品用于销售★ღ★,上述产品均已超过限用日期★ღ★。当事人案涉行为的货值金额★ღ★:化妆品为582.00元★ღ★,非化妆品为223.80元★ღ★,违法所得化妆品为119.00元★ღ★,非化妆品为40.20元★ღ★。
2021年8月16日★ღ★,当事人以8.4元/kg的价格向如皋市爱购超市供货生姜19.6kg★ღ★,2021年8月16日如皋市爱购超市正在销售的上述生姜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ღ★,检测结果★ღ★: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2021年5月13日★ღ★,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邱贤春在现场配合检查★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有8种药品用于销售★ღ★,其自称系自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ღ★,却未能提供有效的购销记录★ღ★。当事人是通过微信与微信名称为“刘爱敏-安徽华源(微信号★ღ★:yingzi5163)”的供货商联系★ღ★,购进案涉药品用于销售的★ღ★。当事人购进案涉药品时未认真审核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ღ★,也未索要案涉药品的销售发票和购货清单★ღ★,无法提供案涉药品供货商的药品经营资格资质证明★ღ★。
2021年10月4日中午★ღ★,消费者朱郝禹及其亲朋共13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用餐★ღ★,当事人提供了1桌饭菜★ღ★,用餐后有3人出现腹泻★ღ★、腹痛★ღ★、呕吐及水样便等症状等症状★ღ★。
2021年10月18日★ღ★,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关于2021年10月3日东陈镇冒亚飞三十岁生日宴所致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结案报告》与《关于2021年10月4日东陈镇朱郝禹儿子满月宴所致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结案报告》★ღ★,报告判定该事件为由如皋市锦逸宴会中心提供的宴席导致的副溶血性弧菌病★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又查★ღ★,2021年10月21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ღ★,当事人货架上有茅台酒2瓶销售★ღ★,未见标明价格★ღ★,另有一次性口罩一袋置于店内西侧货架待售★ღ★,未见标明价格★ღ★,因当事人经营未建账★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ღ★。没收非法财物★ღ★、罚款★ღ★。《殡葬管理条例》★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2021年5月11日★ღ★,当事人开始在逸璟园2#★ღ★、3#★ღ★、6#★ღ★、7#★ღ★、8#★ღ★、9#楼宇模型上标注“完美告罄”字样进行宣传★ღ★,2021年6月23日★ღ★、2021年8月7日★ღ★,当事人售出2#楼1001★ღ★、2#楼1101商品房各一套★ღ★。2021年8月23日★ღ★,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逸璟园项目售楼处检查时★ღ★,当事人在逸璟园2#★ღ★、3#★ღ★、4#★ღ★、6#★ღ★、7#★ღ★、8#★ღ★、9#楼宇模型上标注“完美告罄”字样进行宣传★ღ★,经查★ღ★,截至案发★ღ★,当事人上述楼盘仍有16套商品房未及销售★ღ★。
2021年8月20日★ღ★,我局检查人员依法对南通鑫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东陈镇南东陈村16组的澜府营销中心进行检查★ღ★,发现当事人在展示沙盘的东西两侧各放有一块宣传海报★ღ★,海报上标注★ღ★:“澜府 2021年注定是通胀持续加剧的一年 2020年各国央行疯狂印钞000美元 美国货币增量000美元占美国印钞总量约34%”等内容★ღ★,海报上未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ღ★。
2021年7月20日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ღ★:No★ღ★:FF21-08918的《检验报告》★ღ★,检验检测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铝的残留量(干样品★ღ★,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罚款★ღ★。《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自觉履行
当事人于2020年9月1日与沪如智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ღ★,在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新源北路008号11月份开展生产经营★ღ★,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ღ★,于2021年6月初向武汉某单位购进二手压力为1.05MPa的储气罐★ღ★,购进后当事人组织工人自行安装该储气罐★ღ★,并于6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ღ★,设备的登记★ღ★、检验★ღ★、管理由当事人自行负责★ღ★,但投入使用后没有办理使用登记★ღ★。
至我局2021年8月31日检查止★ღ★,当事人在正常使用上述两台起重机械★ღ★,案涉两台单梁起重机自购进至今未检验★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关于明确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3〕133号】规定★ღ★,业主单位或个人应按以下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ღ★,居民住宅★ღ★:按建筑面积每户次不超过2.00元/平方米★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2021年5月17日★ღ★,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环湖北路888号的龙湖丽园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ღ★。当事人提供的龙湖丽园项目部车位运行服务费为50元/月?个★ღ★,现场无其他收费公示★ღ★。经初步50元/月?个★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如皋市实行政府定价★ღ★、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皋政办规〔2020〕1号】规定★ღ★,自2020年10月1日起★ღ★,如皋市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ღ★,最高限价20元/车位?月★ღ★。
2021年7月29日★ღ★,本局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ღ★,责令当事人于7日内改正★ღ★。2021年8月13日★ღ★,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检查★ღ★,当事人仍未对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登记★ღ★。罚款★ღ★。《个体工商户条例》自觉履行
上述营养小面条菠菜面★ღ★、鸡蛋面保质期截止至2021年10月11日★ღ★,胡萝卜面保质期截止至2021年10月14日★ღ★。超过保质期以后★ღ★,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对外售出1包鸡蛋面★ღ★,2021年10月22日对外售出1包菠菜面★ღ★。
截至2021年10月25日★ღ★,当事人共销售两包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小面条★ღ★,剩余7包未及销售被本局查获★ღ★。没收非法所得尊龙凯时新版APP首页★ღ★、没收非法财物★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份生产了一个批次的规格型号为ZYTK-2020001的运动头盔★ღ★,数量是30只★ღ★。2020年12月8日★ღ★,当事人将上述30只头盔销售给了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万足锦贸易商行★ღ★,销售单价为20元/只★ღ★。2021年4月22日★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万足锦贸易商行内销售的运动头盔进行抽样★ღ★,样品数量为6只★ღ★,销售单价为35元★ღ★,抽样基数为24只★ღ★。上述运动头盔经检验★ღ★,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和标志不符合GB 24429-2009标准★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2021年10月22日★ღ★,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ღ★,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销售了阿莫西林胶囊(0.5g*30s) 1盒★ღ★、甲磺酸左氧氟沙星胶囊(0.1g*12s*2板) 1盒★ღ★,且执业药师程婷婷不在岗★ღ★。罚款★ღ★。《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当事人于2020年6月首次开盘★ღ★,开始对外销售房源★ღ★。 2021年8月13日★ღ★,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售楼处现场检查时★ღ★,当事人用于展示的楼盘沙盘模型中共有30幢住宅楼模型★ღ★,其中3#★ღ★、5#★ღ★、6#★ღ★、11#★ღ★、12#★ღ★、13#★ღ★、18#★ღ★、28#★ღ★、30#★ღ★、31#★ღ★、32#★ღ★、33#★ღ★、35#★ღ★、36#楼房模型上有“售罄”的标识牌★ღ★。截止2021年8月13日★ღ★,美利臻樾馨园项目30#★ღ★、31#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32#★ღ★、33#★ღ★、35#★ღ★、36#已全部销售结束★ღ★,没有剩余房源★ღ★,当事人未将相应的一套一标价目表进行公示★ღ★。美利臻樾馨园项目3#(101★ღ★、102)★ღ★、5#(101★ღ★、102)★ღ★、6#(101★ღ★、102)★ღ★、11#101★ღ★、12#(102★ღ★、103★ღ★、104★ღ★、105)★ღ★、13#(102★ღ★、103★ღ★、105)★ღ★、18#(101★ღ★、102★ღ★、103★ღ★、104)★ღ★、28#(101尊龙凯时新版APP首页★ღ★、102★ღ★、103)共计21套房源尚未售出★ღ★。上述楼栋实际并未完全销售结束★ღ★,但当事人在相应的楼栋模型上均标示了“售罄”★ღ★。当事人制作的双拼★ღ★、联排别墅的“一套一标”价目表公示在售楼处★ღ★,当事人未按规定将16套已售商品房销售状态进行标注并公示★ღ★。
当事人通过服务商在大众点评APP上开通了商家主页★ღ★,当事人从服务商处购买了孕产通服务★ღ★,其通过孕产通服务发布了含有帮助清除停乳后的残留乳汁★ღ★,改善哺乳期奶结★ღ★、涨奶余奶★ღ★、乳房肿块等问题……胸部乳腺疏通 防护改善乳腺增生……积极预防产后乳房病……有效预防乳房疾病★ღ★,保障乳房健康……”等案涉用语的广告★ღ★。当事人仅购买了一年的孕产通服务★ღ★,服务费用600元★ღ★。当事人虽提供的案涉用语的佐证材料★ღ★,但无法证明案涉用语的科学性和真实性★ღ★。
2021年7月★ღ★,经人介绍商定★ღ★,当事人以8.5元/份的价格向如皋市智贤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贤公司)提供快餐★ღ★。7月12日到7月16日★ღ★,当事人向智贤公司提供快餐490份★ღ★,具体数量如下★ღ★:12日99份★ღ★、13日106份★ღ★、14日101份★ღ★、15日101份★ღ★、16日83份★ღ★。后双方因发生纠纷停止供餐★ღ★,也未就餐费进行结算★ღ★。在此期间★ღ★,当事人从事快餐加工制作未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ღ★。
当事人在位于如皋市柴湾镇杨宗社区十三组(陈大生房屋内)的经营场所从事斗香加工★ღ★、销售★ღ★。2021年4月1日★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ღ★,发现当事人存在加工★ღ★、销售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斗香的违法行为★ღ★。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皋市监责改字〔2021〕0401-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ღ★。2021年10月20日★ღ★,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ღ★,发现当事人场所内有45个斗香★ღ★,上述45个斗香的包装上标注有“恭喜发财★ღ★、财源广进★ღ★、万事如意★ღ★、心想事成★ღ★、出入平安”等字样★ღ★,但仍未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ღ★。
2021年6月25日★ღ★,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该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测★ღ★,抽样基数为5辆★ღ★,其中抽样一辆(购买价格2280元/辆)★ღ★、备样一辆★ღ★。根据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ღ★:SY-J02210207)★ღ★,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ღ★,尺寸限值尊龙凯时新版APP首页★ღ★、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2021年6月19日★ღ★,当事人场所内发生一起起重机引起的挤压事故★ღ★,导致一人死亡★ღ★。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文件皋政复〔2021〕66号《市政府关于对如皋市飞腾热处理有限公司“6.19”挤压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的批复》及《如皋市飞腾热处理有限公司“6.19”挤压事故调查报告》★ღ★,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规司索作业引起的事故★ღ★,定性为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ღ★,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ღ★。当事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ღ★,安全管理制度★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ღ★,对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全面★ღ★,对事故负有责任★ღ★。
当事人自2021年7月开始★ღ★,在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花城大道与仁寿路交界处西侧辅道向北100米的一处房屋内从事废旧回收的经营活动★ღ★。其回收的废旧主要为废纸★ღ★、废塑料★ღ★、废铁★ღ★。当事人回收的废旧来源为超市的包装箱和上门回收★ღ★。当事人将回收的废旧售出后赚取差价★ღ★。至案发★ღ★,当事人未领取从事废旧回收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ღ★。
2017年★ღ★、2018年★ღ★,当事人通过王诗桂购买了盐城广福达电热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案涉导热油加热器★ღ★,并安装在生产车间内用于生产★ღ★。案涉导热油加热器通过压力管道与车间设备相连接★ღ★。案涉导热油加热器的加热功率均已达到200KW★ღ★。案涉导热油加热器并无生产许可证★ღ★。故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导热油加热器的行为属实★ღ★。
压力管道系当事人原先使用的导热油锅炉的压力管道★ღ★,案涉导热油加热器上的压力表显示压力分别为0.1MPa★ღ★、0.18MPa★ღ★,压力管道内部导热油的压力已达0.1MPa★ღ★。本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报告★ღ★,管道级别GC2★ღ★,下次检验日期为2019年07月08日★ღ★。故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行为属实★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2021年9月初★ღ★,当事人在日本本土以11000日元/盒(约合人民币627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盒SUQQU粉霜★ღ★,并于9月9日邮寄回国★ღ★。当事人父母于9月18日签收★ღ★。上述两盒SUQQU粉霜无中文标签★ღ★,为用于化妆的粉底★ღ★,无育发★ღ★、染发★ღ★、烫发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脱毛★ღ★、美乳★ღ★、健美★ღ★、除臭★ღ★、祛斑★ღ★、防晒的功能★ღ★。
2021年10月1日★ღ★,举报人在当事人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两盒SUQQU粉霜★ღ★,订单号4424★ღ★,价格共计1370元★ღ★。当事人接单后★ღ★,通过其居住在如皋市水绘绿源15号楼501的父母★ღ★,于10月4日直接将案涉两盒SUQQU粉霜从国内寄给举报人★ღ★。举报人于10月7日签收★ღ★,后以商品无中文标签为由申请并成功退款退货★ღ★。案发时★ღ★,案涉两盒SUQQU粉霜已用于自用★ღ★。罚款★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2021年6月25日★ღ★,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如皋市丁邦全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该型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测★ღ★,抽样基数为5辆★ღ★,其中抽样一辆★ღ★、备样一辆★ღ★。根据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ღ★:SY-J02210207)★ღ★,该型号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ღ★,尺寸限值★ღ★、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又查★ღ★,如皋市丁邦全电动车经营部在当事人处购进案涉电动自行车时要求当事人对案涉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ღ★,当事人为了销售案涉电动自行车★ღ★,当事人对案涉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前硌脚★ღ★、更换了容量大的电池盒★ღ★。罚款★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当事人作为红星美凯龙商场内商户★ღ★,参与了商场组织的2021年国庆促销活动★ღ★,并将其销售的绿能40W三防灯作为特价商品进行宣传★ღ★。该商品原标示售价为110元★ღ★,活动期间(9月19日-10月7日)售价为9.9元★ღ★。为让客户感觉享受了很大的优惠★ღ★,当事人虚构该商品原价为196元★ღ★,并通过商场大厅广告牌进行宣传★ღ★。
2021年6月19日★ღ★,如皋市飞腾热处理有限公司场所内发生一起起重机引起的挤压事故★ღ★,导致一人死亡★ღ★。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文件皋政复〔2021〕66号《市政府关于对如皋市飞腾热处理有限公司“6.19”挤压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的批复》及《如皋市飞腾热处理有限公司“6.19”挤压事故调查报告》★ღ★,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规司索作业引起的事故★ღ★,定性为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ღ★,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ღ★。当事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ღ★,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ღ★,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ღ★。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皋政办规〔202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如皋市实行政府定价★ღ★、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ღ★。文件要求物业收取地下车位汽车停放费标准不得超过20元/车位*月★ღ★。当事人自2020年3月28日至案发★ღ★,以30元/车位*月的标准收取地下车位停放费★ღ★。
2021年6月23日★ღ★,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对如皋市第二中学使用的油麦菜进行抽检★ღ★,上述油麦菜经抽样检验★ღ★,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警告★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2021年10月14日★ღ★,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家家乐超市阿荣加盟店进行检查★ღ★。当事人经营者胡国才委托丁刘芳在现场陪同★ღ★。现场检查时发现★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日化用品货架上陈列有待销售的★ღ★:“雕牌84消毒液”5瓶★ღ★,标注★ღ★:净含量★ღ★:650克★ღ★,限用日期及批号简包装标示★ღ★:20230905A1253★ღ★,保质期★ღ★:2年★ღ★,执行标准★ღ★:Q/Nice 1156★ღ★。以上产品未明码标价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
当事人自有微信号昵称为“港青旅(皋南)”(微信号wxid_1msfhyi3cttd22)★ღ★,当事人日常经营中使用该微信号添加客户★ღ★,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其销售的旅游路线产品供客户选择★ღ★。当事人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1时19分★ღ★,在上述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图片广告★ღ★,在图片中使用党徽并发布“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字样★ღ★。
当事人在上述广告中宣传的普剪服务在门店线元/次(非会员价)★ღ★。当事人在口碑广告中宣传的普剪服务标价为38元/次★ღ★,并宣传该价格为抗疫情友情价★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2021年7月20日★ღ★,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ღ★,当事人生产销售给如东县双甸孙建南北货商店的绵白糖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ღ★,2021年8月16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QZSJ202106874的《检验报告》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2021年6月15日★ღ★,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南店销售的医用制氧机进行抽样★ღ★,样品名称★ღ★:医用制氧机★ღ★,生产企业★ღ★:深圳心诺智造医疗有限公司★ღ★,经销商★ღ★:深圳乐普智能医疗有限公司★ღ★,库存数量1台★ღ★,抽样数量1台★ღ★,价格3580元/台★ღ★。检验结论★ღ★:样品经检验★ღ★,不符合上述检验依据规定的总要求★ღ★。其中《检验报告》第7页显示★ღ★:YY0505-2012条款6★ღ★,识别★ღ★、标记和文件项目检验结果为不符合★ღ★。
当事人于2021年5月从海南农户处采购了不同批次的香蕉★ღ★,采购后置于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ღ★,2021年5月10日★ღ★,当事人向如皋市百家好超市销售了3箱香蕉(8kg)★ღ★,销售总价为120元★ღ★。2021年5月10日★ღ★,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如皋市百家好超市的在售的上述香蕉抽样检测★ღ★,2021年5月26日★ღ★,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ღ★:21F0511009《检验报告》★ღ★。《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果为★ღ★:经抽样检验★ღ★,如皋市百家好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2021年4月13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通市纤维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海门巴宝莉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床上用品(精品全面活性四件套)进行抽检★ღ★。2021年7月22日★ღ★,我局收到南通市纤维检验所出具报告编号为No.NT-DFT-2021J00147的《检验检测报告》★ღ★:经检验★ღ★,水洗尺寸变化率(面料★ღ★、里料)项目不符合GB/T 22844-2009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2021年6月27日晚★ღ★,消费者周本生及其亲朋共115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用餐★ღ★,当事人提供了11桌饭菜★ღ★,用餐后部分用餐人员(根据周本生提供的名单★ღ★,为42人)出现多次腹痛★ღ★、腹泻等症状★ღ★,周本生投诉至本局★ღ★。2021年7月6日★ღ★,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关于2021年6月27日如皋市如城镇一起副溶血性弧菌所致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结案报告》★ღ★,报告判定该事件为由如皋市如城镇同心园饭庄6月27日晚提供的宴席导致的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ღ★。
2021年7月19日★ღ★,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ღ★,当事人生产销售给海门明之润食品经营部的绵白糖(生产日期★ღ★:2021-06-07★ღ★、800克/袋)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ღ★,2021年8月17日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SH21SX04864的《检验报告》★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2021年8月2日★ღ★,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ღ★,当事人生产销售给如东三号桥百货超市的绵白糖(生产日期★ღ★:2021-06-07★ღ★、800克/袋)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ღ★,2021年8月23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QZSJ202107369的《检验报告》★ღ★,检验结论为★ღ★:经抽样检验★ღ★,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ღ★,检验结论为不合格★ღ★。
另查★ღ★,上述标志系亿可国际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ღ★,并受让于亿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ღ★,亿鼎公司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ღ★。当事人未取得亿鼎公司上述商标的使用授权★ღ★。没收非法财物★ღ★、罚款★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履行
2021年9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ღ★,在其店内中央摆放有1盒富德品御?无蔗糖蔬菜饼干(净含量★ღ★:1.088千克★ღ★,保质期★ღ★:8个月★ღ★,生产日期★ღ★:2020.12.15)★ღ★、1盒富德品御?无蔗糖蔬菜饼干(净含量★ღ★:1.088千克★ღ★,保质期★ღ★:8个月★ღ★,生产日期★ღ★:2020/12/19)★ღ★、3箱农夫果园?30%混合果蔬汁饮料(净重★ღ★:11.3kg★ღ★、规格1.8L×6瓶★ღ★,保质期★ღ★:9个月★ღ★,生产日期★ღ★:20201013)★ღ★、6瓶农夫果园?30%混合果蔬汁饮料(净含量★ღ★:1.8L★ღ★,生产日期★ღ★:20201013★ღ★、保质期★ღ★:9个月)★ღ★,均已超过保质期★ღ★。
2021年9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ღ★,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放置有待售的5瓶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净含量★ღ★:480ml★ღ★,酒精度★ღ★:42%vol)★ღ★、4瓶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净含量★ღ★:480ml★ღ★,酒精度★ღ★:42%vol)★ღ★,上述9瓶洋河蓝色经典白酒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现场鉴定★ღ★,均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ღ★。
2021年8月6日★ღ★,本局执法人员联合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企业★ღ★:广东国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ღ★、“生产批号★ღ★:20201212”★ღ★、“生产日期★ღ★:2020/12/12”★ღ★、“执行标准★ღ★: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进行了抽样★ღ★。检测结论为“结构与尺寸未判定★ღ★,口罩带项目不符合YY0469-2011要求★ღ★,该批次产品不合格”★ღ★。
2021年8月6日★ღ★,本局执法人员联合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企业★ღ★:广东博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ღ★、“生产批号★ღ★:20201101”★ღ★、“生产日期★ღ★:2020/11/01”★ღ★、“执行标准★ღ★:YY/0469-2011”)进行了抽样★ღ★。2021年9月3日★ღ★,本局执法人员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ღ★:BPFKLWKU392375R2)★ღ★,检验结论为“结构与尺寸未判定★ღ★,口罩带项目不符合YY0469-2011要求★ღ★,该批次产品不合格”★ღ★。
2021年8月6日★ღ★,本局执法人员联合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企业★ღ★:九江市中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ღ★、“生产日期★ღ★:2021.01.23”★ღ★、“执行标准★ღ★:YY/T0969-2013”)进行了抽样★ღ★。2021年9月3日★ღ★,本局执法人员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ღ★:BPFKLWKU392395R2)★ღ★,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ღ★,口罩带和通气阻力项目不符合YY/T0969-2013要求★ღ★,该批次产品不合格★ღ★。”★ღ★。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的涉案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6+)酒★ღ★、贵州茅台酒★ღ★、五粮液酒系当事人购进用于销售的白酒★ღ★,其中涉案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6+)酒为当事人以595元/瓶价格购进★ღ★。涉案1瓶贵州茅台酒(生产日期20140526)★ღ★、2瓶五粮液酒★ღ★、20瓶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6+)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ღ★,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ღ★。
FT19L0L06786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ღ★,进价2450元/辆(整车含电瓶)★ღ★。当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ღ★,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ღ★、《车辆一致性证书》及CCC证书★ღ★。罚款★ღ★、吊销营业执照★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履行
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ღ★,安全管理制度★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ღ★,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ღ★,对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实
2021年3月17日★ღ★,当事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ღ★,导致一人死亡两个吃上面一个人下试看★ღ★。事故发生后★ღ★,由本局牵头★ღ★,市应急管理局★ღ★、市公安局★ღ★、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3.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ღ★,并聘请专家★ღ★,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调查★ღ★,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ღ★。事故调查报告认定★ღ★,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引起的坠落事故★ღ★,定性为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ღ★,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ღ★。当事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ღ★,安全管理制度★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ღ★,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ღ★,对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不实★ღ★,对事故负有责任★ღ★。
2021年3月17日★ღ★,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坠落事故★ღ★,导致一人死亡★ღ★。事故发生后★ღ★,由本局牵头★ღ★,市应急管理局★ღ★、市公安局★ღ★、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3.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ღ★,并聘请专家尊龙凯时新版APP首页★ღ★,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调查★ღ★,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ღ★。事故调查报告认定★ღ★,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引起的坠落事故★ღ★,定性为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ღ★,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ღ★。当事人时任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董事长★ღ★,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ღ★,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ღ★,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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